-
陸放寬防疫措施 入境隔離由「7+3」改「5+3」
2022/11/11 13:46:17 聯合報 記者葉文義/即時報導 大陸放寬入境防疫措施,大陸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11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對密切接觸者,將「7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管理措施調整為「5天集中隔離+3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 其中,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3、5天各展開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第1、3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通知提報為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抓好疫情防控和優化調整措施的實施,其中公布二十項措施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學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及時準確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三)將高風險區外溢人員「7天集中隔離」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離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
海關總署:不再對檢出陽性的境外食企實施暫停進口申報
2022-07-15 00:17:44 來源: 中國食品報融媒體 北京 本報訊日前海關總署發佈公告,宣佈即日起進一步優化完善進口冷鏈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此前境外生產企業輸華冷鏈食品或其包裝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將被暫停進口申報的措施同時廢止。 公告指出,為科學、精准做好進口冷鏈食品(含食用農產品)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鞏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海關總署從本月起進一步優化完善進口冷鏈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 海關對進口冷鏈食品開展新冠病毒核酸監測檢測,根據檢測結果依法對輸出國家(地區)的防範污染措施進行檢查、調查,確認出口國家(地區)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狀況是否持續符合中國進口要求,對存在問題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採取限期整改、暫停進口、撤銷註冊等措施。對於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指南有關規定,進行分級分類處置。 海關總署衛生檢疫司副司長李政良表示,從全國口岸檢出情況看,雖然全球疫情居高不下,部分國家和地區疫情反彈,但近期進口冷鏈食品檢出陽性的數量大幅下降。對輸華冷鏈食品檢出陽性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不再實施暫停進口申報的緊急預防性措施。 據介紹,為有效防範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全國海關嚴格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的總體部署,不斷優化完善進口冷鏈食品口岸疫情防控的一些工作。…
-
國務院台辦、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實施《關於做好臺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的通知》
2022-03-16 09:00 來源: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進一步為臺灣同胞特別是基層民眾、青年群體到大陸就業創業提供支持,國務院台辦、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3月16日聯合印發實施《關於做好臺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做好臺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省(直轄市)台辦、商務廳(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 為貫徹落實《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就臺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6日起,臺灣居民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涪陵區等21個市轄區)、海南、大連、廈門、青島、深圳、石家莊、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合肥、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蘇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陝西西鹹新區等省、市(區域)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可直接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特許經營除外),試點期限與《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一致。 二、臺灣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為穀物種植等122項(詳見開放行業清單),經營範圍涉及行政審批的,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三、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組成形式僅限於個人經營。…
-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王鳳2021-08-20 22:13 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三章 …
-
河南支持台企 發表農林32條措施
2021-09-02 00:44 聯合報 / 大陸新聞中心/台北-鄭州報導 河南省台辦、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等十八個部門,前天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河南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實施意見」(農林32條實施意見),持續推動豫台農業林業領域交流合作,支持台胞、台資企業參與河南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進一步促進豫台經濟社會深度融合。 32條具體措施著眼開放發展和惠台便民相結合,在緊貼河南開放型經濟發展戰略布局的基礎上,充分釋放惠台紅利,堅定台企台胞投資發展信心。 32條實施意見具體措施重如下:(一)鼓勵台胞和台資企業參與河南鄉村振興戰略。包括:鼓勵台胞和台資企業在河南發展鄉村特色農業、現代農產品加工業、鄉村休閒旅遊、觀光農業、精緻農業、體驗農業、特色小鎮等鄉村產業;鼓勵台胞和台資企業依託河南脫貧地區生態資源稟賦優勢,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和生態旅遊、木本油料等特色經濟林、特色種養業等林草生態產業;鼓勵台資企業入駐鄉村產業示範基地,放寬入駐項目條件;台胞在河南從事農漁業生產,可與河南居民同等條件申請接受創業培訓等。 (二)為台胞和台資企業在河南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提供發展平台。包括:鼓勵有條件的省轄市申報新設台灣農民創業園,推動新設一批台灣農民創業載體,為台灣農民和青年在河南就業創業,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鼓勵和支持河南從事休閒觀光農業的台資農林企業,申報創建國家A級旅遊景區等。 (三)為台胞和台資企業在河南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提供要素保障。包括:台胞和台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在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後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租賃;在河南從事水利領域設備生產的台資企業,可將符合條件的產品和技術申報納入「河南省水利新技術(產品)推廣名錄」,並通過「推廣名錄」提高科研技術成果轉化水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