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政策法規

粵台農林34條 挺台商振興鄉村

2021/05/31

2021-05-31 00:43

聯合報 /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廣東省「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粵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粵台農林34條」),於5月28日正式發布實施。

中新社報導,「粵台農林34條」對「十四五」時期台胞台企參與廣東鄉村振興戰略,分享廣東發展機遇,實現在粵農林領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粵台農林34條」涵蓋農地林地使用(第1至第4條)、融資便利和政策支持(第5至第13條)、投資經營(第14至第26條)、人才和技術標準(第27至第32條)、開拓大陸內銷市場(第33和第34條)等五個方面,共34條具體措施。

具有三個方面主要特點:一是忠於對台「農林22條」,著眼落實落地。在全面貫徹「農林22條措施」精神內涵基礎上,將其中原則性的規定進行細化、實化和具體化;二是聚焦研發創新,注重高質量發展。圍繞「十四五」規劃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的主題,在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申報農業和林業龍頭企業、自創品牌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體措施;三是扶持多、程序簡,突出廣東特色。全文共有16處明確提出台胞台企在申報有關資格資質及享受有關優惠政策方面,適用與廣東居民企業同等條件。

廣東是台胞台企最早登陸和最重要的聚集地之一。自2006年以來,大陸當局在廣東省相繼批准設立了佛山、湛江2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以及珠海金灣、汕頭潮南、梅州梅江3個台灣農民創業園;廣東省政府先後批准設立韶關、江門、高要、汕尾等4個粵台農業合作試驗區。

截至2020年12月底,廣東省累計台資農林企業1000多家,合同利用台資累計約21億美元,實際利用台資累計約16億美元,投資額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有200多家。目前,台資農林企業在廣東省珠三角和東西兩翼、粵北山區均有佈局,投資遍及農業種植、水產養殖、飼料肥料生產、休閒觀光農業等領域,已經形成了各具特色、相得益彰、優勢互補、區域協調發展的格局。